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足球比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 足球比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足球比分:“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扎实推进消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确保了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火灾形势平稳,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29434起,扑救各类火灾6158起,参加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社会救助12240起,共救出人员4014人,抢救财产价值约10.3亿元。全市共发生火灾4499起,死73人,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691.3万元,与“十五”期间相比,火灾起数、死人数、伤人数分别下降53.6%、48.9%、78.7%,经济损失上升11.4%。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显著提升。市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落实,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水平有效提升。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6912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改火灾隐患近20万处。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幅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岗培训率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率,全市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9%,7452人获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提升综合实力,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组建市、市(县、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以消防部队为骨干、其他各类应急队伍为重要力量,应对多样化任务的多层次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初步形成。圆满完成抗震救灾、抗雪救灾等重大应急救援和奥运、国庆60周年、世博安保等重点保卫任务。
四是规范建设管理,苏州特色消防队伍长足发展。征招地方专职消防人员657名。全市共有现役消防队27个、政府专职消防队36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6个、乡镇保安消防队53个。大力探索推进合同制消防员职业化运行新模式,开展合同制消防员按编定岗、等级评定、绩效考评等工作,建立了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
五是坚持规划先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市本级和五个县级市全部制定实施消防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23个,消防站总数达63个。新增和更新执勤消防车78辆,全市执勤消防车总数达346辆,消防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41596件(套)。新建市政消火栓3850个,现有消火栓总数达20178个。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卫星通信专网、10兆以上指挥专网全面建成。创新社区消防警务工作,1191个行政村、社区警务室全部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工作范围。
六是依托现代化手段,消防科技工作成绩斐然。完成信息化资金投入1500万元。消防部门指挥中心大屏整合110指挥中心图像监控、隧道图像监控,中队营区图像监控系统和3G图像传输系统。配备卫星通信指挥车1辆。大力推行政府主导的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及消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灾害预警能力。
二、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
“十二五”时期是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物质财富大大增加,为深入推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人才、科技、经费等支持和保障;“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消防事业的发展,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关注更加强烈,为我市抓好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外在环境。同时,全市消防工作总体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两个率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还不高,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总体较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城乡消防事业发展不平衡,消防力量发展与职能任务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相对仍然较低。突出表现在:
一是火灾防范难度不断加大。苏州工业化、城市化步伐较快,消防安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早于其他地区,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传统、非传统致灾因素相互交织、日趋复杂,全市仍然处于火灾事故易发、高发期。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人流、物流加剧,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各类大型综合性商场、大跨度厂房等大体量、大空间建筑越来越多,以及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日益兴盛等,都对灾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和“三合一”、城中村、出租屋等场所面广量大,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易反复滋生。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火灾自我防范能力低。有些行业主管部门没能充分履行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能。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不够明显,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少数地区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有待加强,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上缺乏力度,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三是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消防规划不科学、不合理,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城镇消防站普遍存在布点少、距离远、保护范围过大等问题,扑救高层、地下及石油化工火灾和实施大型抢险救援的车辆、装备还比较缺乏,战勤保障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弱化趋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面临诸多瓶颈问题。农村地区、旧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消防设施覆盖率低,加上专职消防力量不足,严重影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四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整体提高。从总体上看,全市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消防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的地方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比较低,一些群众和学生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习惯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久治不绝。有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流于形式,一些员工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人为因素仍是火灾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农村地区、居民家庭火灾防范能力低下,全市60%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70%的亡人火灾发生在出租屋和居民家庭。
五是社会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苏州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均居全省前列,仅高层建筑就达6000余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2000余家,人员密集场所近4000家。受消防现役编制的限制,消防监督管理力量没能随着监管对象的增长而增长,容易出现失控漏管现象。各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员会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能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做好“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推进科学发展、保障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准确定位、加强规划,科学推进“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适应形势新变化、顺应群众新期待,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消防管理、推进科技应用、夯实基础设施、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为苏州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和“三区三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逐步达标,灭火救援应急体系覆盖城乡,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发展,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2.具体目标。
——火灾危害控制。有效控制一般火灾和较大火灾,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年度火灾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和引导职责,重点行业和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单位消防监督检查通过率达85%以上,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达90%以上。2011年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年年底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分别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5%以上,可用率在95%以上,全市市政消火栓平均覆盖面积不得高于0.8万平方米,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达100%以上。
——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稳步发展,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健全。城市消防站装备达标率100%,非建成区消防队(站)装备达标率90%以上。区域性、社会化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障有力。
——消防科技研发应用。消防科技资源优化整合,社会消防科技防范水平提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覆盖率达到80%。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效能明显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共享和定期研判工作机制健全。
——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90%以上,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达50%。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操作人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单位专职消防队员100%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社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万分之四十以上。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工作人员,农村志愿消防队建有率达100%。消防安全达标的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基本实现无火灾目标。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苏州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形成高于国家标准、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2011年,完成《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报批工作,2012年正式施行。
2.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工作情况,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创建考评范围。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开展城市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测评工作,每年实施监测评估、发布报告,引领消防事业发展。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2011年,成立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2年,开展现代化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编制工作,2013年正式实施测评。
3.发挥部门消防工作职能作用。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划、住建、安监、质监、工商、文广新、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规范事前、事中、事后联动工作程序,推进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和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4.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动态管理,逐月进行消防安全风险分析,落实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风险评价和信用等级制度,每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火灾防御能力。
5.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及时制(修)订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同步。各类古镇、古村落和旅游景区要编制专项消防规划。开发区、专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需要。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规划实施督查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市容市政、住建、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完整好用。
6.加快消防站建设。加快消防站新建、改建、扩建步伐,优化站点功能和安全布局。“十二五”期间,全市拟建站如下:(1)普通消防站。平江城北,园区物流园、青剑湖、娄葑、沙湖,新区枫桥,吴中藏书、滨湖新城、郭巷化工产业园、胥口、渡村、甪直,相城北桥、阳澄湖、望亭、高铁新城,常熟古里、沙家浜、碧溪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张家港城北、双山岛、南丰、塘市、乐余,昆山周市、锦溪、陆家、高新区、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太仓科教新城、港区新港城、城西、陆渡,吴江滨湖新城、汾湖开发区、震泽、平望、吴江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建制镇和非建成区的街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70%,2014年底前达到90%,2015年达到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10平方公里的省定标准。(2)特勤消防站。金阊新城、吴中开发区消防站2012年投入使用。(3)专业消防站。在轨道交通2号线太平车辆段建立地铁消防站,在金阊区北浩弄建立面向内河的水上消防站,在张家港长江沿线地区建水陆两用消防站,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专门消防站。
7.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城市主干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附近根据需要建设取水码头或取水口。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5%以上,完好率达95%以上。旧城区、居民社区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提高供水能力。切实改善消防车应急通行状况,畅通消防车通道,进一步完善优化路网结构。
8.健全完善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机制。立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按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高效的原则,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配强消防装备,提高消防装备科技含量,实现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健全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网络,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2012年完成苏州市区消防车辆装备评估论证工作。2013年指导有条件的县级市开展消防车辆装备评估论证工作。2012年上半年率先建成全省区域性消防车辆装备维修中心,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人员和技术支持,更好地满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
(三)规范火灾防范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9.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定期研判火灾形势,把握火灾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为重点的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加大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演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消防部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质检、工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保温材料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从源头上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10.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场运作、严格自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方式,拓展行业协会功能。督促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开展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发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资质、资格审批,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保险防范与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承保以防范火灾为主要目的的保险种类,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投保以火灾为主要责任的财产保险。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实施科技强消战略,深入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
11.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并同步组织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技工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强新型防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和高层逃生装置的研究、应用,着力破解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和石油化工火灾预防以及地震、山岳、水上救援等技术性难题。提高消防科技成果转化率,研发应用阻燃材料、通讯指挥、高效灭火剂以及单兵侦察、通信装备等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物联网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性研究,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高层建筑小区全部接入到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推广使用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电子巡检系统等消防技术产品,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
12.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立覆盖全市的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拓展119接处警系统功能,依托FGIS系统建设,建立一体化专业灭火救援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与政府、公安应急指挥平台的实时对接。建立消防基础数据库和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等专业数据库,构建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强化移动终端建设与应用,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强化“网上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安全在线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受理、投诉办理、培训教育等网上便民消防服务。
(五)发展消防有生力量,建设苏州特色消防队伍。
13.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加大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探索职业制消防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建立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参加的火灾调查、应急救援等各类消防专家组。强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消防行政监管效能和消防服务水平。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加强战训基础建设,提高消防队伍承担多样化任务的实战能力。
1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结合灭火救援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巩固和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推动乡镇保安消防队转型升级,加强城乡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建设,2011年内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演练。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策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规范地方专职消防人员的征招、培训、管理和使用。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完善消防文员辅助开展消防宣传、社会培训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15.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依据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完善市、县级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地震、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危化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专业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每年开展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16.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积极帮助现役消防官兵解决子女升学就业、抚恤优待、家属就业、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贯彻落实卫生部《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建立消防员健康档案,预防职业病危害。落实消防官兵、职业消防员住房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住房保障社会化机制,将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7.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大力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90%。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设立消防专栏、专题,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人员密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等载体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开通消防热线,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教育教学和普法等内容。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火场逃生疏散演习,开展消防教育不少于2学时。开展居民火灾逃生自救演练,引导家庭配备消防应急救援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家用消防产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规范使用网络微博、手机短信、楼宇视频、户外显示屏等媒介开展消防宣传。加强消防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消防安全和火灾事故信息。
18.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法规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组织公务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消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各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系统、本行业从业人员及管理对象的培训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积极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受众率。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根据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情况,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社会单位职工全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19.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健全社会消防志愿者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志愿者工作绩效科学评价体系,强化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大力倡导社区就近消防志愿服务,重点面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加大对志愿者活动的财政支持,鼓励、支持对志愿者活动进行捐赠。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20.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检查。经济发达乡镇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力争2015年底全部建成。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行政村和社区警务室点多面广的优势,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加强消防监管和服务。
21.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消防投入,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2011年,全市4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2012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制订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防火安全公约,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建制村、城市社区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发展城乡社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依托大型社区建设消防执勤点。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加强针对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服务,坚决遏制家庭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加强城乡社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把关农村新建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审批,切实改善城乡社区消防安全条件。结合村庄布局调整和土地整治,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有效提升火灾防御能力。
五、“十二五”时期消防重大建设项目
(一)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建设。建立以现代化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区域(城市)或行业火灾风险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消防力量发展评价等为主要框架,以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优化消防安全布局、促进消防力量建设、推进消防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苏州特色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明确评估对象、要求、规则和实施频次、公布方式等,实现公共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化、层次化、体系化。
(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以FGIS智能指挥业务平台为支撑,构建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覆盖各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延伸,联接各级应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实现区域协同作战指挥、灾害现场图像实时传送、情报信息检索、网上灭火演练等功能。2013年,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完成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健全完善战勤保障各项功能和设施,完善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提供遂行任务保障。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建设任务。
(三)消防装备建设。根据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针对区域灾害事故特点,优化装备结构,配备登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供水、排烟、移动供气等装备,配足个人防护装备。结合轨道交通建设,配置路轨两用车等适合轨道交通灭火救援装备。2014年县级应急救援大队全部按照标准完成装备配备,2015年完成县级应急救援大队通信指挥车配备任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配备消防直升机、消防艇、消防机器人、远距离大流量供水消防车、高层建筑灭火消防车等特殊器材装备,提升机动应急救援能力。预计2012年投入17700万元购置59辆消防车辆;2013年投入24000万元购置80辆消防车辆;2014年投入19200万元购置64辆消防车辆;2015年投入17700万元购置59辆消防车辆。
(四)城市防灾教育场馆建设。建设以消防安全教育、博物、档案为主的城市消防教育馆。消防教育馆应设置在城市主城区、人员密集或居民集中区域。馆内设置灭火、逃生、报警、急救等训练设施,地震、暴雨、风沙等体验设施和防灾知识学习、消防设施展示、火灾隐患查找演示等区域,采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体现互动性和体验性。市防灾教育馆内应设置不小于2000m2的消防教育馆。县级市、区普遍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六、“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二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三)保证经费投入。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消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将地方专职消防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加大财政支持。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定期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偏差。上级政府要将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级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