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分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解读

时间: 2024-03-18 09:40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苏府规字〔2024〕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奖励办法》是优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加大对优秀专利、版权成果和创新人才奖励的务实举措,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自《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试行)》)颁布以来,苏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有效地激发了全市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热情,推动了全市的技术创新和专利质量的提升,在国家、省历届专利奖评选中屡创佳绩。我市累计获得中国专利奖280项,近几年获奖总量保持全省第一。 足球比分: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了《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增设了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但《奖励办法(试行)》无对中国专利奖银奖项目的奖励标准,也未设立市级外观设计专利奖,与《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奖项设置不匹配。为了做好市专利奖奖励政策与中国专利奖奖励政策的衔接,重新制定《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的重新制定,不仅充分体现了当前苏州知识产权发展实际需求,更是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将更好地引领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更加有效地激发企事业单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

《评奖办法》对评奖范围、奖项设置、组织领导、申报条件、推荐方式、评选程序、奖励标准等进行细化明确。全文共二十一条,其中:一至五条明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奖项设置,规定了评选周期,并对各奖项的奖励等级和奖项数量作出具体规定;六至十三条明确参评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参评推荐方式和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十四、十五条明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评选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异议处理等程序;十六、十七条明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奖励标准,以及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配套奖励标准;十八、十九条明确对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评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处理方式;二十条明确外国或无国籍人士参照本办法执行的条件;二十一条规定了《评奖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主要特点

《奖励办法》是在《奖励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着眼于发挥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主要特点体现为:

一是奖项设置更加合理。《奖励办法》规定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外观设计奖三个奖项。每届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优秀外观设计奖不超过10项。增加苏州市专利奖二等奖奖项数量,并新增设苏州市优秀外观设计奖,既完善了对中国专利奖奖励政策的衔接,又扩大优秀专利培育覆盖面。

二是评选程序更加严谨。《奖励办法》规定申报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采取推荐方式,各县级市、区专利或者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推荐方可参评,推荐单位或个人须对参评项目审核,确保参评项目质量。同时,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异议处理等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奖励办法》增设对中国专利奖银奖奖励标准,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明确同一专利,先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后又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逐级给予差额奖励;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就高给予一次性奖励,有利于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效能,营造激励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