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主体实施的种养结合模式应符合吴江区各镇(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需经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同意。
1.稻鸭共作。禁养区不在申报补贴范围。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平均每亩稻田放养量控制在15-20只左右,鸭不得离开放养地块饲养,不得进入周边河湖等开放水域,要严格按照省市免疫计划做好禽流感等免疫,并做好免疫记录,水稻收割后不得再进行圈养,否则取消补贴资格。
2.稻渔共作。采取稻鱼共作、稻虾共作、稻蟹共作、稻鳖共作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原则不低于综合种养面积的90%。在池塘标准化改造中作为养殖尾水净化区的稻田不在补贴范围内。
3.粮经轮作。采取水稻—蔬菜、水稻—瓜果、水稻—草莓等水稻与经济作物轮作模式,总面积达100亩以上。粮经轮作补贴与规模菜田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