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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5-13 09:35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是什么?

(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强化对获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的配套支持,引导推动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家、省高水平创新布局。支持争创国家、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对获批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列入江苏省预研筹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支持。

实施方式:无需申报,按照国家、省相关立项文件给予相应资助。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围绕“1030”产业体系,聚焦新能源、光子、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采取主动布局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新建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高精尖专特新”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在苏州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注册满半年并实际运营。

1、在苏州设立,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

(1)由本地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4)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方式:本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按照A、B类组织,各区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承担,各县级市项目采取市、市(县)1:2比例联动的方式给予支持。

(1)A类项目为主动布局类项目,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B类项目为备案管理类项目。

(三)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

围绕“1030”产业体系,推动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企业研究院,开展原创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供应链创新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和产业链核心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加快向创新企业转型,对布局新建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2、重点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苏州市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体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20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实施期内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5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建设期内企业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5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4、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实施方式:本年度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按照A、B类组织,各区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承担,各县级市项目采取市、市(县)1:2比例联动的方式给予支持。

(1)A类项目为主动布局类项目,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B类项目为备案管理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是什么?

1、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任务,在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计划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2、申报截止时间:

园区企业2024年6月2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6月10日17:00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一式三份交至园区企服中心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