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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热点系列问答
发布日期:2024-04-15 10:10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大学毕业时,老师把档案给了学生自己,请问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及保管人事档案。如果老师把档案交给你,请务必还给学校,并提醒老师按照档案转递规定进行转递。

2.请问如何查找自己的档案?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已就业的,档案一般转递至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就业单位,或者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未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查询档案是否保管在江苏省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官网及“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3.工作以后取得的学历材料,还有职称材料等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应该及时将取得的学历材料、职称材料补充到人事档案中,本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和归档材料,前往人事档案存档机构办理归档手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学历归档时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4.党组织关系要从学校转到社区,社区说要提供党员档案,请问要如何办理?

党员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首先要查询人事档案存档机构。毕业生档案的去向,一般为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如国企事业单位等有保管档案权限的单位。

确定存档机构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基层党委可委派2名中共党员,携带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至存档机构办理党员档案电子化工作。介绍信应盖党委或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申明理由,注明所委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需扫描党员档案的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委派的工作人员不得是需扫描党员档案的党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学校未及时将党员材料放进人事档案中的情况,导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已经从学校转递到地方存档机构,但党员档案仍滞留学校,请注意把党员档案及时归档。

5.若从国企离职后,自己的人事档案应该怎么处理?

有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1:如果新入职的工作单位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档案可以直接转递至工作单位进行保管。

情况2:如果新入职的工作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建议将档案转递至工作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便于今后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情况3:如果暂未就业,档案可以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6.研究生复试如何办理政审表盖章?

这个事项属于升学政审业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升学政审的,需提供学校的政审表、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内容,办理政审表签章。

7.入职新公司,档案需要转移吗?需要缴纳保管费用吗?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可以将人事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保管;到没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可以申请将人事档案转递至工作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